苏州国家质量基础(NQI)基地室外工程(工程暂估价)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国家质量基础(NQI)基地项目已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中心[2018]2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招标人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国家质量基础(NQI)基地室外工程(工程暂估价)(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相城经济开发区观塘路南、五星路东 2.2规模:合同估算价约 2500万元 2.3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定额工期(天) | 工期(天) | ||||||
E3205010304005297001005 | 苏州国家质量基础(NQI)基地室外工程(工程暂估价) | 苏州国家质量基础(NQI)基地室外工程(工程暂估价) | 2500.00 | 120 | 120 | ||||||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07-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或园林绿化)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 、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质量为合格,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 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符合苏园规字〔2012〕2 号文可承揽工程造价在 1200 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符合苏园规字〔2012〕2号文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a、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b、业绩要求:近4年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2)取消3.3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求。 (3) 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 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 本项目 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 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 扣分标准以苏州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为准;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 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 (6)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 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 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7)、 本工程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大于 7 家时,招标人采用自主决策方式从中选择 7 家合格申请人参与投标, 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等于 7 家时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小于 7 家时,将重新发布公告;前文有与本条款不一致的地方, 以本条款为准。本项目执行苏住建建〔2021〕24 号文, 采用集体议事法对资审合格单位进行定量、定性评 审。评选因素为: 企业业绩、企业财务状况、企业技术实力、企业贡献度、企业以往履约情况等。本项目招标人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2年07月27日8:00至2022年08月01日17:30;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8月05日 10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8.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9.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 1368 号 B 楼 | 地 址: |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307室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朱永明 | 联 系 人: | 王爱栋、代福勇 | ||||||||
电 话: | 69851218 | 电 话: | 0512-68256963-1042 | ||||||||
传 真: | 传 真: | 0512-89189896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xinyizaojia@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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