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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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临潭县流顺镇八仁村巷道硬化建设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项目类型 | (A03)公路 |
联系人 | 孙汉云 | 联系电话 | 13893901679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2-05-25 15: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2-05-28 14:30:00 |
采购单位 | 临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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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潭县流顺镇八仁村巷道硬化建设项目001 | XCZX-2022-075 | 工程-施工 | 495984.0(元) |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需要: 兰州新区精品街区提升工程(经十二路)管材等材料采购项目供应单位采取邀请招标(阳光平台)的方式确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兰州新区绿洲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兰州新区精品街区提升工程(经十二路)管材等材料采购
3、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材料特征 | 单位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控制总价(元) |
1 | PE给水管 | dn32*1.6Mpa | 米 | 2012 | 5.5 | 11066 |
2 | PE给水管 | dn50*1.25Mpa | 米 | 47137 | 7 | 329959 |
3 | PE给水管 | dn63*1.25Mpa | 米 | 2186 | 12 | 26232 |
4 | PE给水管 | dn75*1.0Mpa | 米 | 2107 | 16 | 33712 |
5 | PE给水管 | dn90*1.0Mpa | 米 | 3765 | 23 | 86595 |
6 | PE给水管 | dn110*1.0Mpa | 米 | 3991 | 33 | 131703 |
7 | 闸阀 | DN110*1.6Mpa | 个 | 47 | 305 | 14335 |
8 | 过滤器 | 100 | 个 | 37 | 250 | 9250 |
9 | 法兰 | 110 | 套 | 87 | 72 | 6264 |
总计 | 649116 |
注:1、表中价格为不含税费
2、上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现场验收合格量为准;
3、上表中控制价为本次采购招标的最高控制价投标人,投标单价和总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超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的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三证合一的须提供副本复印件,提供开户行许可证 (所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到投标文件);
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在公司黑名单库中的单位,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以上投标人自行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次招标,各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资格要求者一律按废标处理!
三、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采用单价报价,报价包括材料采购费、装卸费、运输费、验收、等在内的一切费用(不含税费)。
2、招标人设有最高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单价及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已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超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3、本次报价采用一性次报价
四、采购要求
1、供货单位保证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采购清单中要求,必须随车附带检验报告等能够证明材料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无证明不验收收货。
2、如提供材料与投标文件不符,按违约处理。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供货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供货单位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材料需求量及进场时间按期将材料送达指定位置。
4、材料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招标及合同要求,供货单位应负责更换,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更换后仍不符合约定,我公司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供货单位应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5、我公司未提货前,供货单位应负责成品保护,保证本产品能够通过我公司验收,如未通过,整改相关费用均由供货单位承担。
6、装车要求及运输:不能有严重外包装以及管材等材料损坏发生。科学合理装车,不能损坏,此为装车基本准则;若遇恶劣气候或长途运输,运输途中需采取避雨等保护措施,确保管材等材料质量。
7、对管材等材料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我公司在验收中,如发现管材等材料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招标及合同要求,应在五日内向投标方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后,在双方就上述问题协商或质检机关仲裁期限内,有权要求供货单位赔付全额货款。
8、管材等材料到场后,我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供货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时间交货给我公司,保证管材等材料的质量、规格等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经我公司清点、验收合格后交货给我公司。如果因部分管材等材料未能通过验收,退还投标单位,属于供货单位责任的,供货单位应根据验收结果积极配合更换,更换完毕后重新验收。
五、招标要求及详细参数要求
1、招标要求
1.1.投标人保证提供的管材等材料达到我公司要求的规格参数。
1.2.如提供管材等材料材料与投标文件不符,按违约处理。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投标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招标、合同签订
1、本次采购采用邀请招标(阳光平台)。确定供货单位后,供货单位必须立刻就管材等材料订单交付进行准备。供货单位须在中标后十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条款上门与兰州新区绿洲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管材等材料必须在合同生效起30天内完成供货。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
4、投标人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视为完全同意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七、售后服务
1、投标单位应提供材料相关信息并提供材料售后服务措施和服务条件,明确提供材料更换和售后服务内容。
2、在质保期内材料损坏或材料质量出现问题时,投标单位在接到购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解决问题。
3、投标单位应对售后服务做出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八、招标方式
1、本项目招标公告兰州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lzxqsz.com/)、及甘肃省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 //ygjy. ggzyjy.gansu. gov. cn: 3010/f/index)同步发布;
2、各投标人在甘肃省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ygjy.ggzyjy.gansu.gov.cn:3010/f/index)进行报名,各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在该平台填报报价;
3、系统评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九、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1、投标人于2022年5月25日15时00分至2022年5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http://ygjy.ggzyjy.gansu.gov.cn:3010/f/index)上传资格审核文件并报名,关注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在线上进行竞价。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及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5时00分至2022年5月28日14时30分;
3、竞价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8日17时30分
十、相关要求
1、在招标时限内,竞标人完成报价等工作;
2、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本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3、投标人报名时需要上传资格证明附件,上传到附件端口(营业执照、公司相关资质证书等);
4、招标人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进入网上竞价程序,并在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提交报价;
5、投标人根据内容自行编制投标报价单,投标人自行竞价。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6、投标人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视为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且招标人保留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文件约定取消中标人资格的权利。本次招标未经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通过竞价成交的竞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报价单(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州新区纬三路湿地公园办公楼2楼工程管理部,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新区绿洲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新区纬三路湿地公园办公楼
十三、附件
附件一:投标报价表
附件二:投标函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管材采购合同(参考)
附件一
序号 | 名称 | 材料特征 | 单位 | 数量 | 投标单价(元) | 投标总价(元) |
1 | PE给水管 | dn32*1.6Mpa | 米 | 2012 | ||
2 | PE给水管 | dn50*1.25Mpa | 米 | 47137 | ||
3 | PE给水管 | dn63*1.25Mpa | 米 | 2186 | ||
4 | PE给水管 | dn75*1.0Mpa | 米 | 2107 | ||
5 | PE给水管 | dn90*1.0Mpa | 米 | 3765 | ||
6 | PE给水管 | dn110*1.0Mpa | 米 | 3991 | ||
7 | 闸阀 | DN110*1.6Mpa | 个 | 47 | ||
8 | 过滤器 | 100 | 个 | 37 | ||
9 | 法兰 | 110 | 套 | 87 | ||
总计 |
注: 1、表中价格为不含税费
2、上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现场验收合格量为准;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 标 函
致 :
我方充分研究了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愿意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完成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及时按贵方所提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条款,认真履行我方责任和承诺。
该投标函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将构成约束双方的总合同。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五
兰州新区绿洲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管材采购合同(参考)
(合同编号: )
甲方:兰州新区绿洲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管材采购合同
甲方:兰州新区绿洲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管材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计划供货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体供货期限以甲方要求为准)
第二条 采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暂定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合同暂定总价: 元
(大写: )
注:1.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不随实际使用数量及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在合同期限内,单价不做调整;
2. 材料实际规格以双方现场验收为准,货款结算以实际验收合格
量为准;
本合同材料价格包括税费 (税率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执行),报价包括材料采购费、装卸费、运输费、验收、等在内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价款;
本合同采购合同主要拟用于项目,项目名称为:
第三条 材料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及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则按甲乙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在材料交货前的任何时间,甲方有权对材料检验,但甲方须保守乙方的商业及技术秘密。对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任何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质量责任。
3.每批次材料交货时,乙方必须随货物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试(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供货清单等相关资料,如因检验周期等原因确实不能随货提交相关资料的,乙方必须向甲方说明原因及延迟提交资料的时间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如甲方需要,乙方接到通知后 3 日内应立即免费向甲方提供现场材料使用或安装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乙方承诺在质保期内因材料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更换、修理等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材料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材料送至指定地点,材料的装卸由乙方负责,如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乙方负责应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3.交货地点:兰州新区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承担运费及与运费相关的所有费用,同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乙方在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接收到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否则一律由乙方承担。
5.装车及运输要求:不能有严重外包装以及管材损坏发生。科学合理装车,不能损坏,此为装车基本准则;若遇恶劣气候或长途运输,运输途中需采取避雨等保护措施,确保管材质量。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材料采购无预付款。
2.付款方式:乙方供货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视资金情况不定期支付,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一年后无息支付。如遇国家融资政策变化、疫情等客观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延期支付时,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以及任何违约责任。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试(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供货清单等。甲方对相关材料单据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需要乙方解释和澄清时乙方须积极配合。审核结算无误后甲方根据资金支付计划安排付款。
3.付款形式:待甲方完成审核结算,并完成相关资金支付审签流程后,以电汇形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4.乙方应按照下列发票信息开具发票:
账户名称:兰州新区绿洲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1000672301770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兰州新区支行
账号: 27460001040003676
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青城山路商业服务中心4号楼
联系电话:0931—8251911
6.乙方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特别声明:在本条中供方提供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乙方保证以上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需变更,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委派 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
联系电话:
负责调派组织人员到场监督乙方操作的全过程。
2.甲方在产品送达指定点后,由执行代表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并开具验收单。
3.按合同约定分期分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委派 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
联系电话: 。
2.如期、如质、如量按合同产品采购清单中的数量运输至商定交付地点,不得无故拖延。
3.乙方负责办好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手续,并负责调度车辆。乙方负责验收前的所有费用。
4.乙方负责组织产品验收前的所有操作及向甲方提供产品验收后的技术协助。
5.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日期内将产品供应完毕,由于提前或延后供货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及其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负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在运送产品车辆不能引起扬尘污染,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因乙方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及道路附属物等的损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材料验收:
1.验收时间及验收期,乙方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需及时派人验收。如逾期3个工作日,无人组织验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但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所交货物不视为验收合格。
2.验收标准: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
3.验收地点:兰州新区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
4.验收与交接:乙方在交货时随货物提供送货单,甲方收货人对货物数量和外观质量、包装完整性等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收确认,送货单甲乙双方保留。甲方收货人对送货单的签署不免除乙方对材料本身质量的责任。甲方收货人签署送货单且全部货物移交甲方后,材料的所有权和保管风险由乙方转移到甲方。
5.在材料验收中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当送货单数量和甲方接收人验收数量不一致时,双方根据实际送货数量进行确认,当双方计算方法不一致时,按甲方计算方法计算的结果为准。
第九条 对材料验收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处理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和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妥善保管,并在验收期满后5天内通知乙方,甲方有权拒付不合格材料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给甲方书面答复处理方案,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花色、质量和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接收,应当按质重新商定价;如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应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不能交货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足额支付。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货的,按每逾期一天300元累计计算并向甲方赔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 3 天不交货,即视作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货款,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3.乙方提前交货的材料、多交的材料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材料未发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乙方除应负责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照数补交,并按每逾期一天 300 元累计计算并向甲方赔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不再需要的,视为解除合同。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第三方,如违反该项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货款,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
7.若甲方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付款,乙方不能追究甲方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任何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文件,均应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合同列明的地址。任一方变更接收地址,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买卖双方指定收件人及联系地址信息如下:
收件地址 | 收件人姓名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甲方 |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纬三路湿地公园 | 张梅祯 | 1893337107 | 754151096@qq.com |
乙方 |
2.除非通知中另有规定,对任何需反馈意见的接收方均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回复发出方。纸质通知应由发出方相应人员签字并加盖发出方印章。
3.发件方采取EMS或者其他快递邮寄送达方式进行通知送达的,收件人或其他有权签收人实际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收件方拒收或邮件因非发件人的原因被退回的,均视为收件方收到了该通知。收件方拒收邮件的,投递人记载的拒收时间作为通知实际送达的时间。收件方拒收时间难以确认的,以通知寄出的时间作为收件方实际收到通知的时间。
4.如果发件人采取邮寄快递(包括EMS及其他快递公司等)方式送达通知的,收件人拒绝接收或拒绝按约定方式办理签收手续的(此种情形视为拒绝接收通知),发件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件方采取电子邮箱的方式进行文件送达的,如发送成功后被拒收或因其他原因被退回的,只要发件方能够证明邮件已成功发送的,即视为已送达收件方,送达时间为该邮件在发信服务器上所记录的发出时间。
5.上述送达方式亦可作为法院、仲裁等机构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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