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建设单位为三明市生态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公司注册地在三明市区(三元区、沙县区)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招标范围和内容:生态新城污水处理厂采购固体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2、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招标标的在100万以内的,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80%计取(若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招标标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64%计取(招标代理费若高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取)。按实际完成招标次数结算招标代理费,如非招标代理原因造成二次开标的,招标代理费按3000元/次另行计取。若评委大于5个的,每增加1个评委招标代理费增加1000元。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代理中介机构。
(2)公司注册地在三明市区(三元区、沙县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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